标题:关于《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010116633280/2020-0179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政府部门 | ||
概述:关于《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0-09-25 | 公开日期:2020-09-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也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改委草拟了形成了《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成员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653号)
三、主要目标
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我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含五部分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如下:
(一)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
在生产、销售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1.开展专项行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水局、工信局)
2.加强医疗机构塑料废弃物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废输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体系,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严格防止塑料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
3.严防废塑料走私进口。(责任单位:海关)
(二)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
在使用、流通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4.建立健全不可降解塑料袋退出制度,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5.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到2025年,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
6.制定住宿行业塑料用品使用规范,加强对经营企业进行内部约束、外部管控,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但需明确收费价格;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
7.完善快递包装使用规范,控制塑料包装使用频率,推广可替代的包装材料,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8.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9.结合控膜增效,在农产品种植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结合农艺措施推广可降解地膜。(农水局)
10.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11.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12.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13.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市场、商超、大型社区、大中小学校园、快递末端网点等区域投放标识明显的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规范放置废旧渔网渔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农水局)
14.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塑料废弃物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利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15.加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敏感区、道路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7.在推进自治区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时,要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农水局等相关部门)
18.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
19.落实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责任单位:文旅局)
20.按国家相关要求,督导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进行绿色管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责任单位: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21.根据国家规定,实施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度,将违反承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2.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教科局、商务局)
23.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24.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商务局、农水局、发改委、工信局)
25.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26.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28.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责任单位:教科局、生态环境分局)
29.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
30.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3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和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等)
32.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件建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详细推进台账,逐条逐项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组织协调。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定期向市委、政府报告。
六、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题 | 关于《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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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1525010116633280/2020-01796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政府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一、制定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也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改委草拟了形成了《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成员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653号)
三、主要目标
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我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含五部分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如下:
(一)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
在生产、销售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1.开展专项行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水局、工信局)
2.加强医疗机构塑料废弃物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废输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体系,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严格防止塑料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
3.严防废塑料走私进口。(责任单位:海关)
(二)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
在使用、流通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4.建立健全不可降解塑料袋退出制度,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5.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到2025年,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
6.制定住宿行业塑料用品使用规范,加强对经营企业进行内部约束、外部管控,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但需明确收费价格;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
7.完善快递包装使用规范,控制塑料包装使用频率,推广可替代的包装材料,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8.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9.结合控膜增效,在农产品种植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结合农艺措施推广可降解地膜。(农水局)
10.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11.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12.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13.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市场、商超、大型社区、大中小学校园、快递末端网点等区域投放标识明显的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规范放置废旧渔网渔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农水局)
14.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塑料废弃物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利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15.加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敏感区、道路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7.在推进自治区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时,要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农水局等相关部门)
18.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
19.落实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责任单位:文旅局)
20.按国家相关要求,督导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进行绿色管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责任单位: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21.根据国家规定,实施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度,将违反承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2.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教科局、商务局)
23.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24.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商务局、农水局、发改委、工信局)
25.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26.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28.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责任单位:教科局、生态环境分局)
29.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
30.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3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和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等)
32.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件建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详细推进台账,逐条逐项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组织协调。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定期向市委、政府报告。
六、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